司法院
按大陸船舶須取得許可,始得進入臺灣限制水域,未經許可進入限制水域 從事違法行為或經主管機關驅離無效者,得扣留其船舶、物品及留置其人 員。次按大陸漁船確係於臺灣限制水域從事探尋、誘集海洋漁業資源,並 下網為漁撈,此舉即屬遠洋漁業條例第 4 條第 1 款規定之漁撈作業, 縱漁船尚未起網,仍不影響漁撈作業之認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