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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86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3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105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96、98 條
訴願法 第 3、6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4 條
要
旨:
訴願人是否於處分書送達一年內有為不服之表示,訴願決定機關應為必要 調查,並得於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陳述意見,以究明原告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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