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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84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2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2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8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386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82-1 條
旨:
臺中市環境保護局既知該車輛之所有人為何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2 條之 1  規定即應先由警察機關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清理,始符合
法律之規定,且縱適用台中市廢棄車輛清除處理作業自治條例第 8  條規
定,然參酌同條例第 7  條於知悉車輛登記名義人之情形,除張貼通知外
,並應通知該登記名義人始符程序及行政行為應以誠信方法為之規定。適
用該條例第 8  條規定時,解釋上亦應以從該車外形上無法獲悉車輛所有
人時,始免並通知所有人之程序。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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