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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4年訴字第 83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205-20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訴願法 第 3、7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4 條
土地法 第 19、2、34-1、34-2 條
旨: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係協助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其私權之爭議,其調
處結果並不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地政機關檢送該委員會調處紀錄予當
事人及其他共有人之函文,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並不生創設、變
更或消滅原告權利或義務之情形,核非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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