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九)27-31 頁
攤販營業證之核發既採許可制,主管機關即應為適法之裁量,故不得濫用 裁量而對於舊有許可證屆期後之重新申請案件,僅考量原有攤販信賴利益 而一概准予換發,對於新申請設立之攤販則一概不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