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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0年訴字第 82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1 條
民法 第 125、128 條
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 1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6 條
旨: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制定之目的,在於加速更新國軍老舊眷村,興建住
宅照顧居住於國軍老舊眷村內之原眷戶,改善其居住條件及生活環境,則
法律於規定得依同條例享有輔助購宅權益之資格要件時,自應審酌其受照
顧之必要性。且原眷戶之資格要件,除須領有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權責機關
核發之國軍眷舍居住憑證或公文書以證明其原經合法配住於國軍老舊眷村
內之軍眷住宅外,尚須其實際上仍為國軍老舊眷村之住戶,始足當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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