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
參照支領退休俸軍官士官就任公職停發退休俸辦法第 2 條規定,陸海空
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所謂之公職,係指由公庫支給
薪俸、待遇或公費之職務而言。本件受處分人支領月退休俸金後,雖於內
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高雄臺擔任約僱人員,惟該職位係屬公職,其於
調薪期間既逾越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
數額,行政機關依據同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即應停發退休俸
,故行政機關自得向受處分人請求追繳溢領之退休俸金。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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