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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0年訴字第 8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55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1、110、111、112、15、158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53 條
民法 第 184、77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15、213、4、6、7 條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 5 條
老人福利法 第 25、3、30 條
土地法 第 215、224、227、228、233、235 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2 條
土地法施行法 第 50、55 條
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 2 條
旨:
如行政處分的瑕疵未達到重大、明顯的程度,一般人對其違法性的存在與
否猶有懷疑、不確定,基於法安定性的維護,則不令該處分無效,在該處
分被廢棄前,依然有效。此外,行政程序法第 158  條規定係針對法規命
令的無效事由所為規範,徵收公告既非法規命令,自無該條規定之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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