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事業所排放之放流水是否符合放流水標準,主管機關即應採集進入承受水 體前之放流水。若經主管機關採集事業進入承受水體前之放流水檢驗結果 ,有不符放流水標準所定各項檢測項目之法定標準範圍,或超過最大限值 者,即應受罰。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