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二)(106年12月版)333-337 頁
主管機關以會議紀錄之結論作為書面行政處分時,倘相對人於會議中並未 對相關附款表示異議,會後亦遵照附款之要求而予履行者,容屬「相對人 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即知悉或可知悉作成附款之理由」之 情形,機關無庸具體載明作成附款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