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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4年訴字第 78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二)(106年12月版)333-33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112、114、92、93、95、96、97、9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6 條
建築法 第 53 條
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 第 18 條
旨:
主管機關以會議紀錄之結論作為書面行政處分時,倘相對人於會議中並未
對相關附款表示異議,會後亦遵照附款之要求而予履行者,容屬「相對人
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即知悉或可知悉作成附款之理由」之
情形,機關無庸具體載明作成附款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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