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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1年訴字第 77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2年版)第一期 802-813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01 條
旨:
採購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所為通知,係使其對該廠商違反該條
各款情事所作認定,對外發生效力;此等認定,將發生同法第一百零二條
第三項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第一百零三條之失權效果,故此項認定及其
異議處理結果,自屬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而對外直接
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自亦得為撤銷訴訟之標的。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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