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765693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6年訴字第 75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7年版)第 477-49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9、96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5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95、98 條
行政罰法 第 23 條
關稅法 第 13 條
旨:
行政罰法係於九十五年二月五日施行,本件原告係於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
日間進口系爭貨物,並經被告免審免驗方式通關,系爭貨物有不能沒入之
情形如發生於行政罰法施行之前,雖被告為本件裁罰係於九十六年二月八
日即該法施行之後,仍不得適用行政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