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541-544 頁
考選部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就其修正 內容,業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1 條第 3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規定,徵詢主管之各機關、律師職業團體,研討商議並評估審酌各 方提出之意見後,並經過法規草案預告程序,公告公聽會時間及法規預告 期間,再與法務部共同議決,程序核屬適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