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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訴字第 71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40-4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2、17、39、5、8、9 條
民法 第 189、74 條
行政罰法 第 24、31、7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27、5、50、63 條
旨:
行政人員以引誘或教唆違法等不正當手段,使原無違章故意之人產生犯意
而實行違章行為,進而蒐集其違章證據,施以行政處罰的情形,在執法手
段上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亦違反行政程序法第 8  條行政行為
應以誠實信用方法為之,以及同法第 9  條行政機關應就當事人有利不利
事項一併注意的原則,且逾越公益維護的必要程度,因此所得的證據資料
不具有證據能力,不得作為施以行政處罰的基礎。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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