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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訴字第 6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23、7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124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10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5、213、5 條
旨:
按人民請求國家為一定之行政處分,必須以人民對國家享有公法上之請求
權為前提,始得為之。次按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
所請求之輔助購宅款、搬遷補助費及自行增建房屋超坪補助款等,係以具
有該條例第 3  條第 2  項原眷戶之資格為前提要件,從而原眷戶經主管
機關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22 條第 1  項或第 3  項規定註銷國軍
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後,即不再具有原眷戶之資格,自無從享有請
求主管機關作成核發相關款項之行政處分之公法上請求權。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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