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106-109 頁
學校既已將申評會委員名單公布於秘書室網頁並派員電話告知相對人可上 網查詢,是以相對人本應於申評會召開並作成決議前,自行檢閱申評會委 員名單,並向申評會依法提出有職務偏頗之具體事實,申請迴避。若其捨 此未為,而於訴訟程序進行中始提出主張者,於法即有未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