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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6年訴字第 67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355-35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1、111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6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14、38、42、7 條
旨:
行政處分是否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罹於無效,並非依當事人之主觀見解,
亦非依受法律專業訓練者之認識能力判斷,而係依一般具有合理判斷能力
者之認識能力決定之,其簡易之標準即係普通社會一般人一望即知其瑕疵
為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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