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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訴字第 66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157-15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1、92 條
訴願法 第 1、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00、5、8 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34、39、7 條
旨: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退稅之請求,應於 2  個月內作成決定,逾期仍不為決
定者,即屬拒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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