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763514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5年訴字第 65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6年版)第一期 674-68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95、98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85 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60、64-1 條
旨: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0 條規定:「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
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
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前項文件內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
無關,機關得允許廠商更正。」本件系爭招標案,被告訂定之投標須知,
既載明以單價為準,被告竟要求原告更改單價,核與上開政府採購法施行
細則第 60 條之規定不合,確屬違法。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