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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3年訴字第 64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0、168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386 條
請願法 第 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18 條
旨:
按行政訴訟係以具體之公法上爭議事件為審判對象,對於抽象性規範之爭
議提起行政訴訟,並非現行法制所許。申言之,人民如認為法規命令有違
反所授權母法或行政法上一般原則之疑慮,對法規命令應如何修正有所建
議,因非屬個案性質之公法上爭議,即非行政法院行使司法審查權之對象
。是眷戶提起訴訟請求行政機關應修改眷改餘戶處理辦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增訂國軍遺眷亦可承購眷改餘戶,即於法無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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