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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9年訴字第 63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0年版)第 373-38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36、43、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00 條
勞工保險條例 第 1、13、30、53、54、54-1 條
旨: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1  條規定,其立法目的既係「為保障勞工生活,促進
社會安全」,則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被告對於核准保險給付所依據之事實
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或難於確定者,基於保障勞工生活之規
範目的,寧可為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認定。

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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