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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3年訴字第 63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一)(105年12月版)第 210-21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9、131、3、92 條
土地法 第 43 條
旨:
建築基地面臨供公眾通行之現有巷道,係因具備一定之條件而成立之公用
地役關係。主管機關依實際情況就其是否成立,寬度如何所為之認定,係
對於私有道路法律地位所為具有拘束性之確認行為,性質上屬確認之行政
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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