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310-312 頁
若行政機關對於人民請求之事項,雖未為具體准駁之表示,但由其敘述之 事實及理由之說明內容,如已足認其有准駁之表示,而對人民發生法律上 之效果者,即難謂非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