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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1年訴字第 58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九)(112年12月版) 第 13-1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4、7、8、6、2、1、10、5 條
大學法 第 24、41 條
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
旨:
大學為辦理招生,依大學法第 24 條規定組成之大學招生委員會或聯合會
,乃依據大學法之直接授權,行使有關大學招生事項,於辦理相關大學招
生事項時,亦具有與機關相當之地位。而大學招生聯會並得基於同條第 2
項之規定,就考試相關業務,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3  項規定,
以契約委託學術團體或財團法人辦理,該學術團體或財團法人就受委託行
使相關考試業務之特定事項,同具有與機關相當之地位。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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