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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1年訴字第 58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9、96 條
行政罰法 第 5、7 條
農藥管理法 第 7 條
關稅法 第 15、17、22、27、29、30、31、32、33、34、35、6、84 條
旨:
作為海關從價課徵關稅的進口貨物,其核定完稅價格所應依據的價格,依
序為進口貨物的交易價格、同樣貨物的交易價格、類似貨物的交易價格、
國內銷售價格、計算價格及合理價格。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1  項
規定,是指海關依據所查得的資料,以合理方法核定完稅價格時,應儘可
能以貼近買賣雙方實際交易價格為依歸。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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