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農保加保期間,若因重複加保公保,致農保參加資格被撤銷,而不具老年 農民身分,自不應申請老農津貼,如有溢領之老農津貼,均應繳還。除依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第 1 款規定,老年農民應年滿六十 五歲外。同條第 2 款亦規定,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其加保 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且會 員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者。符合該資格條件之老年農民,始得申請發給福 利津貼。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