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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4年訴字第 52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282-284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8、22、23、7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7、165、92、9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11、4 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2、35 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 32、35 條
旨:
縣市選舉委員會以口頭方式告知人民依選罷法規定應先辦理退學後,始得
為參選登記,如已有否准其登記之真意,即屬行政處分,而非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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