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特殊教育法之立法目的,乃在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 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 而非在使資賦優異之國民享有榮譽及身分,卻使身心障礙之國民無這權利 可行使。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