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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4年訴字第 52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215-22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7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11、4、5、50、71 條
旨:
行政機關就所管理之土地遭人放置貨櫃屋之具體事件,限期命貨櫃屋所有
人自行遷移,否則逾期將依廢棄物予以處理之決定,性質上係屬下命行政
處分,惟倘未經主管機關委任或委託有關查報、認定及清理之事務管轄權
限時,該行政處分即非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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