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既然已有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規定,則行政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規定意旨,於債務人拒絕返還攤位時,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名義 ,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執行,即無違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