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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訴字第 50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契約既然已有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規定,則行政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規定意旨,於債務人拒絕返還攤位時,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名義
,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執行,即無違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5、148 條
民法 第 431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6 條
強制執行法 第 14 條
旨:
契約既然已有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規定,則行政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規定意旨,於債務人拒絕返還攤位時,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名義
,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執行,即無違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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