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914923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7年訴字第 50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民法 第 1148、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11、98 條
旨:
政府提供宿舍借予公務人員使用,係公務人員之一種「福利」而非權利,
眷屬宿舍之合法現住人,於行政院核定騰空標售之前,僅具有續住宿舍之
「資格」,而非「期待權」,須俟行政院核定騰空標售後,合法現住人死
亡,基於對亡者家屬之照顧,始將一次補助費發給繼承人。查本件合法現
住人於行政院核定騰空標售前死亡,係為「續住資格」之喪失,此項資格
有其專屬性,並非「期待權」,是其法定繼承人之原告亦不得主張繼承此
項一次補助費之請求權。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