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政府提供宿舍借予公務人員使用,係公務人員之一種「福利」而非權利, 眷屬宿舍之合法現住人,於行政院核定騰空標售之前,僅具有續住宿舍之 「資格」,而非「期待權」,須俟行政院核定騰空標售後,合法現住人死 亡,基於對亡者家屬之照顧,始將一次補助費發給繼承人。查本件合法現 住人於行政院核定騰空標售前死亡,係為「續住資格」之喪失,此項資格 有其專屬性,並非「期待權」,是其法定繼承人之原告亦不得主張繼承此 項一次補助費之請求權。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