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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訴字第 49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578-58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47、149 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4 條
民法 第 252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01、103、30、50、67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30、48 條
公司法 第 9 條
旨:
當事人契約雖有約定「廠商應俟機關自行或洽其他廠商完成本開發案後,
以取得之土地處分完成後以現金折抵之」之給付條件,但若給付條件已無
成就之可能,乃屬重大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且依原約定顯失公平
,廠商即非不得訴請適當調整契約內容。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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