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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4年訴字第 49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01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117-11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36、41、6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38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18 條
勞工保險條例 第 1、28、53、54、55、56 條
旨:
勞工保險局受理給付申請而遇有醫理上之諸疑義時,得以具有專業知識之
第三人即專科醫師,於行政程序中陳述關於特別法規或經驗定則之意見,
而以其陳述,為證據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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