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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8年訴字第 48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9年版)第 604-61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19、127、6、8 條
民法 第 17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98 條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8 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3 條
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 18、5 條
旨:
行政程序法上所規定之信賴利益,係指人民信賴原行政處分或行政法規有
效,而另有表現之行為以獲取預期之利益而言,而信賴利益並非現存之利
益,政府機關給付人民之津貼或公務人員之薪俸,係屬金錢而為單純之現
存利益,因此單純將現存利益予以花費生活,尚難認為係信賴表現之行為
。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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