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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5年訴字第 48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09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5年版)第二期 690-710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01 條
旨:
本件「森林鐵路第 32 號隧道修復工程」採購案之工程採購契約書內「投
標須知」第 78 條載明:「全份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投標須知。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契約條款。招標
規範。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無者免填。)」及依同份契約書內之「
工程採購契約」第 1  條契約文件及效力第項載明:「契約包括下列文
件: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投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決標文
件及其變更或補充。契約本文、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依契約所提出
之履約文件或資料。」由是可知,「投標須知」、「施工說明書」屬系爭
工程採購契約之文件,固無庸疑;即施工說明書第 11 條規定適用之「阿
里山森林鐵路台車行駛暫行管理須知」,亦屬系爭工程採購契約文件之一
部分,亦不待言。

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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