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9年版)第 598-603 頁
所謂「重大明顯」,係指其瑕疵之程度重大,任何人一望即知。如瑕疵非 重大明顯,尚須實質審查始能知悉者,則該行政處分並非無效,僅為「得 撤銷」。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