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2年版)第 1-25 頁
「第 14 條所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 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營業稅 額不在其內。」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