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600-604 頁
系爭契約之「契約目的」,乃被告依契約完成系爭節目並保有所 有權,文化部為提升數位電視影音品質及內容,鼓勵製作高畫質 連續劇,加強我國影視節目國際競爭力之目的,而與國內業者簽 約,補助其製作連續劇節目。自「契約標的」言,系爭契約自屬 行政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