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專利行政訴訟裁判選輯 第 69-70 頁
發明專利申請案,智慧局再審查審定為「不予專利」,申請人訴願遭決定 駁回,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撤銷,判決 指出:引證案無論使用之材料、處理方法、發明目的,均不相同,引證案 與本案發明之技術內容,可謂毫無關連。原處分將前揭引證案據為核駁本 案之先前技術,並否定本案發明之進步性,顯有違誤。 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