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328-331 頁
行政處分之外部效力及內部效力,通常同時出現,但同一行政處分,亦有 因實際通知之情形,可能對各當事人先後發生效力,依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1 項規定,僅於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開始 起算其訴願之法定不變期間,但並不影響該處分已送達、通知或使知悉內 容之其他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所發生之外部及內部效力。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