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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訴字第 4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264-266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43、15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111、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31、4、6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11、27 條
土地法 第 231 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27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1、16、7 條
下水道法 第 14 條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 10、16、29、5 條
旨:
行政機關在作成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負擔處分行政程序中,依相關法
令規定,雖須經過其他機關參與的多階段行政程序,但他機關參與的行為
,若未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者,則非屬行政處分。內政部對縣政府擬定
的縣轄市計畫內容有決定權,該核定函始屬行政處分,縣政府之公告實施
,僅為執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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