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建造物得否登錄為歷史建築,行政機關依法所應考量者為該建造物是否具 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有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 值或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等其他相類似因素,若行政機關摻雜與事件無關 之因素,違反行政法上之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其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即有判 斷瑕疵,行政法院得予撤銷。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