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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2年訴字第 43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169、22 條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43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38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00、218、5 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12、14、15、18、2、20、23、24、26、28、3、34、36、9、91、97 條
旨:
建造物得否登錄為歷史建築,行政機關依法所應考量者為該建造物是否具
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有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
值或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等其他相類似因素,若行政機關摻雜與事件無關
之因素,違反行政法上之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其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即有判
斷瑕疵,行政法院得予撤銷。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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