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104年12月版)17-22 頁
稅捐稽徵機關逕以住宅是否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保全嚴密、 管理週全等容因個人審美觀、價值觀、好惡標準而有不同之抽象概念,區 分一般住宅與高級住宅並核計不同之房屋現值及稅額,容已違反明確性原 則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