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545-546 頁
行政機關與人民簽訂性質上為行政契約之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契約, 雙方當事人因該契約履約所生的爭議,行政程序法第 149 條規定,自應 準用民法性質相似之委任契約之相關規定,以明其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