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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4年訴字第 40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570-57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5、149、98 條
民法 第 15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6、8 條
旨:
有關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之使用,須先向設立公有市場之主管機關提
出「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核後為准駁之決定,倘經「核准」,尚須簽訂
公有市場攤(鋪)位使用行政契約;並非逕由申請使用人與主管機關互相
表示意思一致,即成立公有市場攤(鋪)位使用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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