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64-70 頁
行政法院就閱卷委員針對申論式題型所為評分之審查密度,應區分一般申論 題或簡答題而有異:針對前者,法院固應尊重閱卷委員學術專業上之判斷餘 地;惟如係針對後者,法院即得審查閱卷委員之評分是否符合標準答案及一 致性之評分標準,於此範圍內,尚難認為閱卷委員有何判斷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