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329-331 頁
行政機關對於同一相對人及同一事項之事件,其處分權限應為原處分之效 力所遮斷,此種遮斷效力亦屬行政機關受自己處分拘束(拘束力)之表現 。故行政機關若對於已為處罰之同一效力範圍之事件再為處罰,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