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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訴字第 40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402-40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1、117、118、119、120、121、15、16 條
旨:
是否知悉有得撤銷原因之行政主體,應以行政機關整體觀察,不以承辦人
員為限。且只需知悉原授益處分因事實上或法律上瑕疵而有違法事況者,
撤銷權行使之除斥期間即應開始計算,不以知曉所有重要事實為限。又如
有符合權利失效法理時,仍應認為行政機關不得行使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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