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112-114 頁
土地徵收是對人民財產權剝奪的行政處分,對人民財產權發生嚴重影響, 自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土地 徵收條例第 10 條規定需用土地人有舉行公聽會之法定義務,而公聽會依 土地徵收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 見,應與行政程序法規定的陳述意見的程序相同。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