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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1年訴字第 396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2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112-114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3、39 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10、11、13、14、15、19、3、30 條
旨:
土地徵收是對人民財產權剝奪的行政處分,對人民財產權發生嚴重影響,
自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土地
徵收條例第 10 條規定需用土地人有舉行公聽會之法定義務,而公聽會依
土地徵收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
見,應與行政程序法規定的陳述意見的程序相同。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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