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9年版)第 104-113 頁
納稅義務人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權利係由納稅義務人負舉證責任, 故計算同法第 51 條漏稅額時所得扣減者,限於稽徵機關查獲時已申報之 進項稅額。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